补办结婚登记效力回溯规则的反思与重释
●刘 凝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
来源:《法学》2026年第6期。
【内容摘要】 现行法在允许当事人补办结婚登记的同时规定此种登记具有溯及效力,但由于结婚的意思表示具有特殊性,补办结婚登记效力回溯规则要求登记双方“均符合民法典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将导致规范解释上的自相矛盾。总体而言,这一规则在保护婚姻关系当事人利益、外部第三人利益以及公共利益等方面均有不足。该规则的本意在于保护已经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同居关系当事人利益,鉴于社会现实以及婚姻观念的变化,该规则如今已经不合时宜。以承认该规则有效为前提,补办结婚登记的溯及效力原则上仅限于当事人内部,不影响当事人与外部第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果一方使用他人身份办理结婚登记而导致该婚姻关系被撤销,双方当事人嗣后补办结婚登记的,可以例外地承认补办结婚登记对外的溯及效力。
【关键词】 补办结婚登记 效力回溯 第三人信赖保护 同居关系当事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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